本文將討論現在NBA的MVP評分標準。先聲明:並不是針對Rose而來,而是要討論整個NBA對於MVP的評分標準,請不要斷章取義,謝謝。除了想跟大家討論MVP的評選標準之外,也受到運動邦小編的鼓勵,想要借由這篇刊於雜誌的文章,過幾天來跟大家討論一下,我個人認為的部落格和正規雜誌文的寫法差異。

另:本文原本完成於4月27日,刊於五月初的大陸《灌籃》雜誌,現經過編輯同意,經過修改之後登上。

rose mvp.bmp  

首先,再次恭喜Rose拿下今年的mvp。

MVP的標準是什麼? 

       先來討論這個問題吧,聯盟MVP票選的根據是什麼? 

       在思考出答案之前,我可以先來告訴你什麼“不是”MVP票選的依據。首先,得分能力不是。如果說得分能力是聯盟MVP的標準的話,那Michael Jordan當年應該連續7年拿下MVP,而去年Durant更應該笑擁聯盟MVP以及世錦賽冠軍的雙重殊榮才是,所以,得分能力再怎麼強,也不能作為票選MVP的標準。再來,球隊戰績應該也不是。這個的確有點爭議,因為有很多MVP都是聯盟戰績第一球隊的球員,比如說04-05賽季的太陽隊和Steve Nash,比如說前兩年的騎士隊和Lebron James。然而,也有很多球員是在球隊戰績並非聯盟第一的情況下得到的,比如說蟬聯MVP第二賽季的Steve Nash,比如說03-04賽季的明尼蘇達森林狼以及Kevin Garnett,比如說07-08賽季的Kobe Bryant,由此可見,就算擁有聯盟第一的戰績,也不能保證該隊的球員必定就會拿下最有價值球員。那麼,防守能力更不用說了,因為對於防守球員的肯定已經有了年度防守球員獎項了,NBA歷史上也只有兩次有人在該年包辦了兩個獎項,那就是93-94賽季的Hakeem Olajuwon以及87-88賽季的Michael Jordan,所以說,防守能力也不是頒獎的依據。助攻,籃板這些就更不用討論了,否則今年MVP最大熱門應該是超級恐怖的籃板機器Kevin Love才對。 

       那,到底什麼才是MVP頒獎的依據? 

根據ESPNJohn Hollinger前幾個禮拜發的文章,他認為媒體會把票投給他們認為打出了“傳奇賽季”或者“超乎預期表現”的球員。這聽起來似乎挺可笑的,因為這種所謂的“傳奇”或者“超乎預期表現”根本就是很主觀的東西,怎麼可能拿來做頒獎的依據?棒球的投手最高榮譽賽揚獎雖然頒獎的依據是投手的勝投數,一個投手自己很難控制的東西,但是他好歹也是一個有在計算“1場球,2場球,三場球。。。”的實際客觀資料,籃球怎麼可以用這麼主觀的看法來投票呢? 

不過很遺憾,事實似乎就是如此。 

MVP得主分析 

我們回頭看看這幾年的MVP得主吧。從99-00賽季,那年的得主是大鯊魚O’Neal,沒有任何意外,當年他們是聯盟戰績最好的球隊,值得注意的是,同時也是他們破繭而出的球季,因為前一個封館球季他們的勝率是62,然而到了99-00賽季,他們的成績是67勝,超過8成的勝率。00-01MVP得主是Iverson,該季76人拿下了56勝鎖定東區第一,而前一個球季他們只有普通的49勝。注意到一個規律了嗎?媒體喜歡把選票投給“大幅度進步戰績”的球隊的球員,而且最好是“出乎預料之外的進步”。一個絕佳的例子就是04-05球季的Steve Nash。當時跳槽到太陽的Nash帶領之前只有29勝的球隊拿下了“聯盟第一”的62勝,這樣的戰績進步當然是大大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所以Nash這個MVP在當時拿得毫無爭議。 

nash mvp.jpg  

然而我不僅要問一個問題:什麼是“年度最有價值球員”?大家可能會反問:不就應該是該年打的最好的球員嗎?事實上,並不是如此。回到Nash的例子,當他拿下MVP的那年,他的資料是15.5分,11.5個助攻,還有5成的命中率,對於一個控球後衛來說,這樣的成績的確是非常理想,不過呢,兩年前他幫助小牛拿下60勝的時候,他是以全勤的成績轟下平均17.7分和7.3次助攻,還有平均一次抄截,雖然助攻數差很多,但是得分和上場時間差的更多。難道當年他對小牛的貢獻會比他04-05球季對太陽的貢獻差那麼多?多到在MVP投票時他甚至沒有進前三?這就有點詭異了。不過更詭異的是,如果04-05賽季的Nash算是巔峰的表現好了,那麼他拿這一個MVP也沒什麼問題,但是該季是Nash的最佳表現嗎?嘿嘿,當然不是。在06-07賽季,Nash的資料更上了一層樓,平均拿下18.6分,11.6個助攻,命中率達到了恐怖的53,而三分命中率則是超過了45,出賽場次也比04-05賽季多了一場,各項資料都遠勝04-05賽季,那麼Nash有拿到MVP嗎?沒有。這就很奇怪了,如果04-05賽季的Nash已經是聯盟當年最佳球員了,那麼兩年後他的成績更上一層樓,而且太陽依然有61勝,為什麼反而沒有拿到MVP?原因就是“大家已經習慣了”,而且他連續兩年拿下MVP,“要換人當MVP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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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Nash之外,還有一個更有說服力的例子,那就是從來沒拿過MVPJason Kidd01-02賽季Kidd帶領籃網打出令人驚奇成績,他帶領前一年只有26勝的籃網打出52勝並拿下東區第一的位置,該年他的成績是14.7分,39的命中率,9.9次助攻,2.1次抄截。在MVP票選上他輸給了Tim Duncan,這可以理解,因為Duncan是當時最好的中鋒,沒有之一,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在所有候選人中,Kidd的第一名選票是45張,也就是最多的,他最後以些微的差距輸給了Duncan。第二年Kidd捲土重來,籃網在季中換來Mutombo,經歷一個磨合的陣痛期,再次拿下東區第二的成績,而Kidd的資料更加耀眼,18.7分,41的命中率,34的三分命中率,8.9次助攻以及2.2次抄截。除了助攻少了點之外,其他資料都比去年更加驚人。如果說前一年他MVP票選拿下第二名的話,那這次沒有第一也還有第二吧? 

一張第一名的選票也沒有,他最後在比分上拿到了第九名。這是什麼概念?活塞的Ben Wallace的得分都比他高。為什麼會發生這麼離譜的事情?因為媒體已經習慣了他的好成績,還有他球隊的好成績,這些都是“應該的”。 

改進? 

經過了許多的文字分析和闡述,我想到這裏大家應該都很明白了聯盟MVP票選的運作方式。那麼下一個問題很自然的就成為了:這是合理的嗎? 

我個人是完全不覺得這是合理的票選方式。所謂的“傳奇賽季”和“超乎人們預料的表現”根本就是很主觀而且無法衡量的東西,它不應該,也不能拿來作為投票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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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作為一個有100多年歷史的職業聯盟,在票選所謂最佳投手獎項的賽揚獎時,一向是最看中投手的勝場數。通常單賽季最多勝的投手就會拿下最高榮譽的賽揚獎,不過這行之有年的傳統在最近被打破了。原因很簡單,因為職業運動的演化和進步,使得勝場數不再是衡量一個投手的最好標準,他們改採用別的資料例如投手自責分率以及WHIP值來作為新的標準。前年,他們在輿論的壓力下,將這個最高榮譽頒給了在聯盟墊底球隊的投手Zach Greinke,因為他雖然沒有最多的勝場數,但是只要有看過他比賽的人,都可以發誓他絕對是該年最好的投手。在打破數十年的傳統之後,去年他們更是正確的將賽揚獎頒給了另一個在聯盟墊底球隊的投手Felix Hernandez,而這一舉動更是需要勇氣,因為前年Greinke至少還有16勝,離一般賽揚獎投手門檻的20勝距離不算太遠,但是Hernandez卻只有12勝,要是回到3-5年前,他根本就不用妄想拿到賽揚獎了。但是運動在進步,媒體也應該進步,如果棒球這麼古老的運動都能擺脫傳統的偏見,採用新的標準,那籃球憑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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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最有價值球員一定是在聯盟戰績最好的球隊?憑什麼一定是要出乎人們意料之外的崛起球隊球員才能獲得這個獎項?按照這兩個邏輯來選MVP的話,那還不如不要年度最佳進步獎了不是嗎? 

重複一次,我沒有要貶低Rose的意思,我也覺得他值得獲得這個獎項。但是在Dwight Howard年年保持進攻上的進步和聯盟第一防守能力,以及Kevin Love打出一個歷史級球季的同時,我不禁開始想,要怎麼樣才能讓他們獲得MVP?難道一定要讓他們轉弱隊去帶領他們打出一個勝率暴增的球季才可以嗎?因為只要魔術繼續保持這種競爭力,Howard是不可能拿到這個獎的,但是要是沒有了他,魔術會是什麼樣的一個爛隊?Love也是,如果他們添加一個明星然後球隊戰績翻倍的話,那拿到MVP也不會是他而是新添加的那個明星,因為大家都習慣他的好表現了。這難道不是很荒謬的事情嗎?在他打出歷史級數據的今年,難道他不是一個最有價值球員的候選人?

是該改變標準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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