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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開始追她。

2004年,追到。同年,被甩。

2005年,再追回來,然後兩個月,再被甩。

一般人可能覺得,好吧,認了,不理她了,可惜我是那種死不服輸+毅力無限的類型(説穿了就是傻瓜而已)。於是,接下來一直到2006年,一直在追回來,變心,和別人跑了,再追回來,變心,和別人跑了,再追回來的無限輪回。

一直到2006年,我總算跳出了這個輪回。

雖然這兩年還是會想起她,但是早已痛到麻木,傷成習慣。雖然無法忘懷,雖然還是會想起,雖然還是會莫名其妙的鼻酸,但是,我走過來了。

所以當她今晚無預警的從上海打了我在美國的手機,我接電話的手,沒有發抖。

就像曾經說過了無數次的電話一樣,我們的對話,仍然是那麽的相似。我沒有問她的新男朋友是誰,因爲我已經從別人聽説這已經是第N+1個了。我也沒有問她最近在做什麽,因爲已經聽説了這個從前的鄰家小女孩現在成了每晚留連酒吧跳舞的party girl。我沒有問她,她也沒有問我;我相信這純粹只是她的不關心。

因爲昨天在看我的音樂庫存檔案,我順口問了她,還有沒有我以前寫給她的歌。

那是我第一首,也是唯一一首完成的歌譜。

“你有給我嘛?”

當然有,廢話嗎。

“哦,那我應該有吧。”

其實,我想她已經弄丟了。因爲我自己沒有留備份,所以我想,我唯一的那首完成的歌曲,就這樣不見了。

挂了電話,我很驚訝我心情的平靜。也許是眼淚的單人配額已經用完了,也許已經不在乎了。

就想她打給我的原因是什麽,我也不想知道一樣。

可以了,因爲我這6年多,已經付出了我所有能付出的東西,而她比任何人更了解,世界上不會有比我更愛她,對她更好的人。

也許就是這份千依百順和過度的原諒和耐心,才讓原本那麽應該走在一起的兩人分開。

“你跟他在一起,過得好嗎?”我問。

“嗯。”她說。

這就夠了。雖然還是很痛心她的改變,還是很痛心那曾經的美好,但是,現在很好。

如果我這份轟轟烈烈的單戀(?)注定要在時間洪流中消失,那麽就讓我的那張樂譜當作陪葬品吧。

--寫於美西時間淩晨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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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ngmang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